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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適用范圍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檢定規程適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波長范圍為190~850nm或以上述區域為主要譜區的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,以及紫外、可見、近紅外分光光度計的檢定。 二、檢定項目和技術要求外觀: - 儀器應具有銘牌,并注明儀器名稱、型號、編號、制造廠名及電源電壓。
- 儀器應平穩置于工作臺上,各緊固件無松動,接插件緊密配合,接觸良好。
- 儀器刻字、刻線均勻清晰,數字顯示無缺點、缺畫現象。
- 開關、調節器和按鍵能正常工作,熒光屏圖象清晰、亮度可調。
- 樣品室無漏光現象。
- 儀器啟動后無異常雜音,預熱后能正常工作。
波長準確度與波長重復性: - 波長準確度與波長重復性應符合相關規程或標準的規定。
- 檢定方法包括使用標準物質(如低壓汞燈、鐠釹濾光片等)進行測量,并計算波長示值誤差和波長重復性。
分辨率或最小光譜帶寬: - 儀器的分辨率應符合規定要求。
- 最小光譜帶寬不應大于實際設置帶寬的指定倍數(如1.2倍)。
雜散輻射率: 透射比準確度與透射比重復性: - 透射比準確度與透射比重復性應符合相關規程或標準的規定。
- 檢定方法包括使用透射比標稱值的光譜中性濾光片進行測量,并計算透射比誤差和重復性。
基線平直度: - 儀器的基線平直度應符合規定要求,通常以吸光度表示。
漂移: - 儀器的漂移量應符合規定要求,在指定波長和測定時間內測量。
噪聲: - 儀器噪聲應符合規定要求,在指定波長和測量條件下測量。
絕緣電阻:
三、檢定條件- 電源:電壓和頻率變化在規定范圍內。
- 環境條件:室溫、相對濕度、無陽光直射、無強氣流及腐蝕性氣體、無影響檢定的強烈振動和強電場、強磁場干擾。
- 檢定設備和材料:包括天平、兆歐表、擋光板、衰減片、標準物質和化學試劑等。
四、檢定方法檢定方法通常包括外觀檢查、波長準確度與重復性檢定、分辨率或最小光譜帶寬檢定、雜散輻射率檢定、透射比準確度與重復性檢定、基線平直度檢定、漂移檢定、噪聲檢定和絕緣電阻檢定等步驟。具體檢定過程需按照相關規程或標準的操作要求進行。 五、檢定周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的檢定周期通常為1年,但也可根據儀器使用情況和實際需求進行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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